龍壽國小電話:03-3296554 FAX:03-3506169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跑馬燈

  • 歡迎蒞臨龍壽國小
  • 114學年度運動會暨親職園遊會因為有您的支持與參與,才能串起精彩的每一刻、編織每一頁的美好。活動圓滿完成,誠摯感謝大家的鼓勵及協助!。
重要公告 公告 - 訓育組 | 2026-03-04 | 點閱數: 27
一、 依據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14年度第4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按本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檢測結果顯示,部分學生對涉及年齡門檻之法律規定及其保護意旨尚未充分理解。為強化學生法治觀念及性自主權保護意識,請各校加強宣導。
三、 有關「7歲」、「14歲」及「16歲」年齡門檻於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之法律意涵,請依學生年齡及發展階段,適齡、適切融入性別平等教育及法治教育課程,重點說明如下:
(一) 未滿7歲:依最高法院99年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與未滿7歲之人性交,不論是否取得其同意,均屬「以違反意願之方法」而為,應論以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違反意願性交罪。
(二) 未滿14歲:依刑法第227條第1項規定,與未滿14歲之人發生性交行為,即使得其同意,仍屬犯罪行為;若違反其意願而為性交行為,則依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違反意願性交罪論處。
(三) 14歲以上未滿16歲: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年發生性交行為,即使經其同意,仍屬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