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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燈
- 歡迎蒞臨龍壽國小
- 本校115學年為空間充裕學校,1-6年級設籍桃園市均可就讀,誠摯歡迎加入龍壽大家庭。天氣炎熱多喝水高溫時暫停戶外活動避免中暑,平平安安過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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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206號函辦理。
二、查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略以,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符合該條所定於偏遠地區學校之任教條件且經評定成績及格者,得以其2年任教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
三、為擴大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來源,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嗣後擔任公立中小學教師時,其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如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得採計提敘薪級。
四、現職公立中小學教師如符合說明二情形,得於3個月內申請依本函改敘,並自即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五、本校現職教師如有旨揭代理教師年資,得於3個月內(114年12月24日前)檢附教師證、同意抵免教育實習證明、旨揭代理教師年資證明、擬提敘職前年資明細表(請填寫後務必具結簽名)向學校申請改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