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桃園市龜山區龍壽國民小學

:::
龍壽國小電話:03-3296554 FAX:03-3506169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上中區域內容

跑馬燈

  • 歡迎蒞臨龍壽國小
  • 本校115學年為空間充裕學校,1-6年級設籍桃園市均可就讀,誠摯歡迎加入龍壽大家庭。天氣炎熱多喝水高溫時暫停戶外活動避免中暑,平平安安過暑假。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重要公告 公告 - 訓育組 | 2025-10-30 | 點閱數: 86
【全民+1政府相挺」普發現金發放自114年10月23日起正式啟動】 財政部為強化民眾消費韌性、提振經濟,依特別條例規定,將發放每人新臺幣1萬元現金,提供「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直接入帳」及「造冊發放」等五種方式,方便民眾領取。為避免詐騙並提供正確資訊,財政部已建置「普發現金廣宣網站」(10000.gov.tw)及免付費客服專線1988,請家長多加留意相關公告,避免受騙,並協助家中長輩安全領取。
公告 - 教務處 | 2025-10-29 | 點閱數: 123
說明: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 本市114學年度第2階段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辦,作業時程自114年10月17日起至10月31日止,請申請人依旨揭申請表單及計畫書撰寫規定辦理,並依限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ycnee.psees.tyc.edu.tw )」,進行線上作業,申請人於線上填妥申請書後下載列印紙本,並由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後,...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公告 公告 - 訓育組 | 2025-10-29 | 點閱數: 80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重要公告 公告 - 訓育組 | 2025-10-29 | 點閱數: 73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10月22日師大體字第1141029864號函辦理。 二、 該校於115年1月26日至2月13日開設「115年師大寒假運動育樂營」,共三梯次,計有12種運動項目,共32個班別。招生對象為幼兒園大班至國民中學一年級。 三、 本案倘有疑問,請逕洽聯絡人趙以寧,電話:02-77493180。
重要公告 公告 - 訓育組 | 2025-10-22 | 點閱數: 88
1、政府 不會: ・傳簡訊或 Email 要你點連結登錄 ・打電話叫你到 ATM 或網銀操作轉帳 只要遇到這些話術,就是詐騙! 這些話術都是老套路:假連結套取帳號密碼、假客服引導你轉帳,甚至假冒官方網頁 2、全民普發現金,政府不會發簡訊或電子郵件要求登錄,更不會要求操作ATM或網銀,不點擊、不填輸、不匯款、不轉傳! 3、四不原則 不點擊可疑連結 不填寫個資帳號 不匯款任何費用 不轉傳陌生訊息 想安心領取 全民普發現金,就要提高警覺 不要讓一萬元變成詐騙集團的獲利 遇到疑慮,請立即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查詢!
重要公告 公告 - 訓育組 | 2025-10-22 | 點閱數: 90
「全民安全指引」網站  https://prepare.mnd.gov.tw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官網 手冊下載專區 https://adma.mnd.gov.tw/aodhmap/100004/8
人事室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5-10-21 | 點閱數: 175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206號函辦理。 二、查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略以,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符合該條所定於偏遠地區學校之任教條件且經評定成績及格者,得以其2年任教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 三、為擴大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來源,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嗣後擔任公立中小學教師時,其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如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得採計提敘薪級。 四、現職公立中小學教師如符合說明二情形,得於3個月內申請依本函改敘,...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5-10-20 | 點閱數: 94
一、「教師請假規則」業經教育部於114年10月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A號令修正發布,除第8條及第9條自114年8月1日施行外,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 二、旨揭請假規則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請參閱。
人事室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5-10-20 | 點閱數: 84
一、旨揭請假規則修正條文,銓敘部前以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轉知,並業經考試院、行政院以114年10月9日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92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6152號令會同修正發布。 二、有關銓敘部114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旨揭請假規則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請參閱。

頁尾區域